男子陷圈套失9000元 男网友勒索终获刑
时间:2018-04-14 09:21出处:资讯阅读:129
市民谢先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同性网友曹某,并约他到自己入住的酒店见面聊天。没想到,这个“知心网友”不仅带来同伴江某,事后还敲诈了谢先生9000元钱(本报2017年8月5日8版曾作报道)。昨日,记者了解到,日前,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曹某、江某犯敲诈勒索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去年7月29日下午2时许,谢先生入住朝阳路某酒店。两三天前,他通过手机网络聊天认识了自称刚来到南宁没多久的曹某,两人聊得很投机,于是谢先生将对方当成了“知心网友”,并联系曹某到他所入住的酒店会面。当晚6时许,曹某与朋友江某一同打车来到酒店楼下。曹某与江某商量好,由江某先上楼与谢先生见面,曹某在楼下等。片刻后,江某一边为谢先生按摩,一边征求谢先生的意见。在取得谢先生的同意并约定好1000元服务费后,他发信息让曹某上楼。见到曹某,谢先生变卦,不愿意两个人一起为他服务。事后,谢先生通过微信转给江某800元。“800元就想把我们打发了!”曹某抢过谢先生的手机,私自将谢先生账户内的1000元通过微信转给江某,并威胁谢先生提供支付宝密码,又通过谢先生的手机给自己转了8000元。得手后,这两名男子迅速逃离了现场。
2017年7月31日,曹某、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两人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曹某在归案后退赔给谢先生8000元,并取得谢先生的谅解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曹某及江某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日前,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曹某及江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,两人称没有抢劫谢先生的意思,也未对他使用暴力,而是利用谢先生的隐私其不敢声张才取得他的财物,不构成抢劫罪,应认定为敲诈勒索。且谢先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曹某出具的谅解书,自述该款项为“勒索款项”。江某的辩护人也提出,江某所收取的服务费800元是谢先生自愿支付的。
兴宁区法院经审理,最终判决曹某和江某犯敲诈勒索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同时分别赔偿被害人1000元。